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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活力内蒙古网络媒体联盟是由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相关频道,知名商业网站,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各厅局、盟市官方及门户网站,区内外部分旅游、文化、摄影、音乐等主题网站等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行业联合体。

  第二条 活力内蒙古网络媒体联盟宗旨为,共享资源,创新形式,打造“活力内蒙古”网上宣传活动品牌。

  第三条 活力内蒙古网络媒体联盟的主要职责是整合共享区内外网络资源,通过系列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网络传播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内蒙古发展成果。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活力内蒙古网络媒体联盟的基本任务包括:

  (一)日常沟通协调

  1、组织开展内蒙古网络媒体交流、研讨和考察活动,加强各网络媒体间信息沟通和协同合作,推动网络媒体之间互惠互利和资源共享;

  2、建设“活力内蒙古网络媒体联盟网”,提供成员内部交流网络平台,建立联盟成员“媒体共享平台”。

  3、加强联盟管理,开展优秀理事单位、工作者及优秀评选活动。

  (二)联动宣传

  联盟成员间提供宣传配合,借助集体的力量提高品牌影响力。实现优势资源整合,多种形式、多个地域宣传联合发布,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及价值,达到最优传播效果。积极配合活力内蒙古网上主题宣传活动中的各项活动,利用联盟平台宣传活动,多角度宣传内蒙古各领域取得的成就。

  (三)共享资源、共享平台

  聚合互联网人才,加强团队建设建立资料、信息共享机制。成员将优秀素材上传到“共享平台”中,形成全面、海量的内蒙古资源媒体素材数据库。同时共享数据库,鼓励成员使用、共享信息。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五条 加盟条件

  (一)联盟成员必须是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门户网站、重要传统媒体、各盟市政府官方网站、相关厅局官方网站、文化类网站、旅游类网站、音乐类网站、摄影类网站等网络媒体。

  (二)联盟成员单位应为经国务院、省级主管部门备案许可的网站,依法纳税,信誉良好的合法单位;成员须拥护联盟章程,遵守联盟纪律,履行联盟义务。

  第六条 加盟方式

  (一)成员自愿加入联盟。自治区、各盟市政府官方网站、相关厅局官方门户网站符合条件、接受联盟的价值观和章程,执行合作规范,履行成员义务即可加入。

  2、其它加盟网站采取推荐审核制。由加盟网站自愿申请,需要1名成员单位推荐,经年度联盟会议上通过,方可加入。

  第七条 加盟会员的权力与义务

  (一)联盟会员拥有以下权利:

  1、对本联盟组织与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2、优先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在章程范围内合法运用联盟的公共资源的权力。

  4、享有在联盟官方网站专区板块的发布权和下载权。

  (二)联盟会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联盟的协议和章程,执行本联盟的决议,承担和完成本联盟委托的任务,积极参与本联盟开展的各项活动。

  2、联盟成员有义务向联盟伙伴提供新闻宣传、技术开发、市场经营和网络资讯等方面的援助。

  3、各理事单位在本单位网站显要位置开设联盟专区,发布联盟各成员信息推介。

  4、联盟各理事单位要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指派专人参加,配合相关报道,以及制作宣传专题。

  5、联盟各理事单位应该积极配合联盟理事会发布稿件,广告位等活动。

  6、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网络宣传规则,严禁联盟成员以联盟的名义从事与之无关的业务,严禁联盟成员以联盟的名义进行欺诈活动。

  7、保守联盟秘密,维护联盟尊严。

  第八条 联盟增设特约会员席位条件

  (一)县(市、区)级主流网络媒体、各地重要的专业网站,经自愿申请,符合条件可成为特约会员。

  (二)联盟特约会员也要遵守联盟的链接义务。

  (三)联盟特约会员有权力参加联盟的联席会议和联盟的宣传、培训和经营等合作,但不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影响力较大的特约会员网站可经推荐和联盟会议表决程序成为正式成员。

  

第四章 联盟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联盟成员会议

  联盟成员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联盟所有成员单位指定代表将成为联盟成员会议的正式代表,联盟成员会议将每年举办一次。联盟成员会议具有对联盟章程、联盟公约及联盟工作计划的审议决定权,

  第十条:联盟理事会

  联盟成员会议设立理事会,在联盟成员会议休会期间代理联盟成员会议的职能,负责落实与协调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和相关事宜,同时可以对联盟的紧急事务进行相应的处理。理事会单位数占联盟成员的15%,理事会具有联盟日常事务和紧急事务处理的最终解释权,在裁决争议和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联盟理事会议及相关活动由理事会成员每年轮流承办,费用自筹与酌情收取成本费相结合,其他联盟成员可自愿申请承办联盟成员会议和联盟的其他活动,得到会议委托承办权的成员要主动承担任务、积极配合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单位

  联盟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在成员单位中选任一名常务理事,经联盟成员会议批准,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统一组织联盟日常事务,联络工作以及为联盟成员提供咨询服务,远程工作交流平台将作为联盟成员日常远程交流的使用工具。

  

第五章 联盟的运作机制

 

  第十二条:活力内蒙古网络媒体联盟以民间联合体的形式对外出现,联盟统一向国内外媒体推介、宣传联盟及成员单位,统一维护联盟整体和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联盟的章程、决议、年度内活动计划由联盟成员会议商定。常务理事单位在休会期间负责落实、协调和监督的工作。联盟成员有权随时提交新的建议和其它反馈信息,由常务理事单位集中收集整理后转交给理事会研究决定。理事会将向大会提交联盟年度内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的提议,联盟成员会议将对提议进行民主表决,通过2/3选票的提议可以确定成为联盟正式工作方案。

  第十四条:联盟成员在休会期间以联盟的名义与其他成员进行的联盟工作方案以外的活动必须符合联盟章程的要求,同时需要得到联盟常务理事会的许可。

  

第六章 联盟的主要活动

 

  第十五条:联席会议

  1、联盟成员会议每年举办一次,由联盟理事单位承办。联席会议对联盟章程及公约进行修改;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进确定联盟组织结构等工作。

  2、内蒙古IT实验室对联盟官网进行维护,每年举办一次网站运营发展会议,主要对其网站的改版以及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等。

  3、理事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任一理事单位都可申请举办。

  第十六条:宣传与合作

  1、统一制订“活力内蒙古网络媒体联盟”的标识、宣传语和链接方式,联盟的所有成员必须统一链接,统一宣传。

  2、联盟成员可以根据需要,与联盟成员进行合作、策划、组织、报道、经营、采风等活动。

  第十七条:交流访学与联合培训

  联盟成员之间在新闻宣传、技术开发、市场经营和交流培训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交流、学习、研讨、考察等活动。

  第十八条:建立宣传联动机制

  1、各成员网站应尽力配合推荐网盟其他成员单位的有关宣传链接。形成全国互动,同时投放。

  第十九条:联合技术开发

  联盟成员之间可以根据共同的需求自愿组合,联合投资进行技术开发,合作方将共享技术成果和相关产品。

  

第七章 联盟的前景规划

 

  第二十条: 联盟计划逐步吸收全区乃至各地相关网站加入,强强联合,最终形成强大的“活力内蒙古网络媒体联盟”。致力于网上对内蒙古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进一步促进我区互联网行业和谐、积极、向上发展。

  

第八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一条: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联盟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退出联盟。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利益的成员,联盟成员会议有权取消该成员的联盟资格,在联席成员会议休会期间,理事会有权代理该执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