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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生儿出生前就可参加城镇医保险

分类:内蒙古新闻  2014-12-12 11:15:47  来源: 内蒙古晨报   热度:
  据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呼和浩特市从2012年开始就将新生儿纳入首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乌兰察布市的王鑫大学毕业后选择留在了呼和浩特工作,如今,他的儿子已经4岁。谈起新生儿医保,王鑫表示毫不知情。其实新生儿在出生前就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出生后可以享受,不设等待期。

  宝宝出生前就可参保

  据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呼和浩特市从2012年开始就将新生儿纳入首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根据规定,只要准爸爸或准妈妈有一方是首府城镇户籍,便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为即将出生的新生儿核定参保,办理时须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新生儿出生前核定的姓名统一为其母亲或父亲名字前加上“新生儿”拼音大写的第一个字母。按母亲名字核定的新生儿性别为女,按父亲核定的新生儿性别为男。如按母亲核定参保的新生儿,姓名为“XSExxx(母亲姓名)”,性别为“女”。出生前核定的新生儿,其出生年月日按核定日期填写。新生儿的身份证号为18位,在其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的基础上编写,其中出生年月日按核定日期填写,最后一位是其父亲或母亲所在辖区的第一个大写字母。如新生儿出生前于2014年9月1日在其父亲户籍所在地赛罕区核定的,其身份证号在其父亲身份证上编填。如父亲的身份证号为:150103198709014518,新生儿身份证号为15010320140901451S。出生后落户前的新生儿也按上述办法编写。

  出生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出生前核定缴费的新生儿不设等待期,出生后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核定缴费的新生儿从缴费之日起设3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过后享受待遇,待遇享受周期为1年。宝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其中包括2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

  按照规定,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可支付13万元,大病补充保险最高可支付10万元,总计可报销23万元。参保后,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的,其起付标准为:三级甲等医院700元,三级乙等医院500元,二级医院及同等级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及同等级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当年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每次发生100元以上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20%,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限额为200元。对于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先天性残疾等11种情况,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

  城镇新生儿“落地参保”

  对于新生儿医保,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有关负责人称,随着全民医保的建立,内蒙古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覆盖所有城镇人口。其中城镇新生儿作为一个特殊社会群体,自治区于2012年就下发相关文件,将城镇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自治区明确,城镇新生儿可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出生的城镇新生儿,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办理集体参保手续,做到“落地参保”;分散在街道社区的未参保城镇新生儿,应由父母到所在社区为其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同时还依托街道、社区,将其他未参保的学龄前儿童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均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或有一方参加生育保险的,其新生儿应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父母(或监护人)至少一方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其新生儿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随父母(或监护人)在城镇居住且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户籍新生儿和学龄前儿童,可自愿参加居住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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