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妇联联合发布消息,从本月开始,我区将原各级妇联组织的妇女小额贷款业务并入自治区全面创业小额担保工作范围,并为女性优先受理小额贷款申请。
我区明确,女性申请贷款执行全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女性申请人,可优先受理申请,由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对之前通过妇联系统发放的妇女小额贷款(含未到期和到期未还的),仍然由妇联系统负责。我区要求,各级就业、妇联部门要宣传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政策,树立妇女创业就业典型,创新妇女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培训实训、创业指导服务等工作。
目前,我区已将创业者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5万元以上,将带动就业人数增长多的创业项目和贷款担保基金充足地区最高贷款额提高到单笔30万元。同时,对于创业成功后有第二次小额担保贷款需求、扩大经营规模并再次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50%以上的企业,给予首次贷款额1倍以上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合同期限为两年。此外,我区还全面取消创业者户籍限制,将符合扶持条件的初始创业者均纳入可享受鼓励劳动者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范围,执行以奖励代替创业补贴项目,进一步为创业人员搭建环境更为宽松的创业平台。(张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