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财政厅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3.5亿元,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支出。
据了解,为支持地方统筹使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切实发挥补助资金整体合力,从2017年起,自治区在整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将之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补助资金一并统筹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据介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为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为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并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截至目前,全区保障低保对象163.85万人,特困人员9.83万人,累计救助临时救助对象15.51万人次。(张昊文)